倍【子集中】【人部】 康熙筆画:10画,部外筆画:8画
〔古文〕俖《集韻》補妹切,音背。《說文》反也。《禮·緇衣》信以結之,則民不倍。《淮南子·人閒訓》單豹倍世離俗,巖居谷飮。
又鄙俗也。《論語》斯遠鄙倍矣。
又物財人事加等曰倍。《易·說卦》利市三倍。《詩·大雅》如賈三倍。《書·周官》夏商官倍,亦克用乂。
又《左傳·僖三十年》燭之武曰:焉用亡鄭以倍鄰。《註》益也。
又《越絕書》計倪曰:以智論之,以決斷之,以道佐之,斷長續短,一歲再倍,其次一倍。
又《韓愈·韓滂墓誌》滂讀書倍文,功力兼人。《註》倍文,謂背本暗記也。《周禮註》倍文曰諷,韓語本此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蒲枚切,音裴。《賈子容經篇》諺曰:君子重襲,小人無由入。正人十倍,邪僻無由來。
又倍尾,山名,通作陪。
又倍阿,鬼名。《莊子·達生篇》東北方之下者,倍阿鮭蠪躍之。《林獻齋註》屋中東方之鬼也。緇原字从。
倍【卷八】【人部】
反也。从人咅聲。薄亥切
(倍)反也。此倍之本義。中庸。爲下不倍。緇衣。信以結之。則民不倍。論語。斯遠鄙倍。皆是也。引伸之爲倍文之倍。大司樂注曰。倍、文曰諷。不面其文而讀之也。又引伸之爲加倍之倍。以反者覆也。覆之則有二面。故二之曰倍。俗人䤨析。乃謂此專爲加倍字。而倍上、倍文則皆用背。餘義行而本義廢矣。倍之或體作偕。見坊記、投壷、荀卿子。从人。咅聲。薄亥切。一部。
◎ 粤语:pui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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