衽【申集下】【衣部】 康熙筆画:10画,部外筆画:4画
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汝鴆切《集韻》如鴆切,音妊。《類篇》衣襟也。《揚子·方言》褸謂之衽。《釋名》衽,襜也。在傍襜襜如也。《禮·玉藻》衽當旁。《註》衽,謂裳幅所交裂也。
又《禮·曲禮》請衽何趾。《註》衽,臥席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玉府》掌王之燕衣服衽席。《註》衽席,單席也。
又《禮·檀弓》棺束二衡三衽每束一。《疏》小要也。其形兩頭廣,中央小也,旣不用釘棺,但先鑿棺邊及兩頭合際處作坎形,則以小要連之。今因漢時呼衽爲小要也。
又《屈原·離騷》跪敷衽以陳辭兮。《註》衽,衣前也。
又《博雅》衽、裀、袾、,裑也。
又《集韻》忍甚切,音稔。義同。
又《類篇》或作,通作袵。
衽【卷八】【衣部】
衣䘳也。从衣壬聲。如甚切
(衽)衣䘳也。凡朝祭䘮服。衣與裳殊。深衣不殊。䘮服記曰。衽二尺有五寸。鄭曰。衽所以掩裳際也。上正一尺。燕尾一尺五寸。凡用布三尺五寸。玉裁按。朝祭服同。玉藻注所謂或殺而下屬衣。則垂而放之者也。玉藻。衽當旁。鄭曰。謂裳幅所交裂也。江氏永曰。以布四幅正裁爲八幅。上下皆廣一尺一寸。各邊削幅一寸。得七尺二寸。旣足要中之數矣。下齊倍於要。又以布二幅斜裁爲四幅。狹頭二寸在上。寛頭二尺在下。各邊削幅一寸。亦得七尺二寸。共得一丈四尺四寸。此四幅連屬於裳之㒳旁。所謂衽當旁也。玉裁按。此注所謂或殺而上屬裳。則縫之以合前後者也。此二者皆謂之衽。凡言衽者、皆謂裳之兩旁。鄭曰。凡衽者或殺而下。或殺而上。是以小要取名焉。小要者、䘮大記云君葢用漆三衽三束是也。假借爲衽席。衽席者、今人所謂褥也。語之轉。从衣。壬聲。如甚切。七部。
◎ 粤语:jam5 jam6
◎ 客家话:[台湾四县腔] ngim5 [客英字典] ngim5 [海陆丰腔] ngim6 [梅县腔] jim5 ngim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