婢【丑集下】【女部】 康熙筆画:11画,部外筆画:8画
《廣韻》便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部弭切,音庳。《說文》女之者。《禮·曲禮》自世婦以下皆稱曰婢子。
又夫人負罪而有所請,亦曰婢子。《左傳·僖十五年》姬曰:晉君朝以入,則婢子夕以死。
又《二十二年》羸氏對太子圉曰:寡君使婢子侍執巾櫛。
又有罪而沒入于官曰官婢。《前漢·法志》太倉令淳于公罪當,小女緹縈上書,願沒入爲官婢,以贖父。
又小魚曰魚婢,見《爾雅·釋魚》。
又金鳳花,別名菊婢,見《草木譜》。
又婢曰上淸。《司馬光·考異》引柳珵上淸傳,竇參知敗,屬上淸,定爲宮婢。一曰上淸或婢本名。《正字通》當時通稱婢爲上淸。
婢【卷十二】【女部】
女之卑者也。从女从卑,卑亦聲。便俾切
(婢)女之卑者也。內則。父母有婢子。鄭曰。所通賤人之子。是婢爲賤人也。有曲禮自世婦以下、自偁曰婢子。左傳秦穆姬言晉君朝以入、則婢子夕以死。是貴者以婢子自謙。婢亦稱婢子、與內則婢子不同也。鄭注曲禮曰。婢之言卑也。从女卑。會意。卑亦聲。據韵會、小徐無此三字。便俾切。十六部。
◎ 粤语:pei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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