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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(名)(~子)狭长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:~板|~秤。
(2)(名)(~子)案件:~子。
(3)(名)案卷;记录:~卷|病~|档~。
(4)(名)提出计划、办法或其他建议的文件:方~|提~。
(5)(名)同“按”。
案【辰集中】【木部】 康熙筆画:10画,部外筆画:6画
《唐韻》烏旰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於旰切《正韻》於幹切,音按。《說文》几屬。《徐曰》案,所凭也。《周禮·天官》王大旅上帝,則張氊案。朝日祀五帝,設重帟重案。
又食器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夫人享諸侯,案十有二寸。《註》玉案十有二列也。
又氣之法有木案。《後漢·歷志》爲室三重,密布緹縵,室中以木爲案。
又界也。《齊語》參國起案。
又次第也。《史記·高帝紀》吏民皆案堵如故。
又作按,考也。《前漢·賈誼傳》案之當今之務。《丙吉傳》無所案驗。
又撫也。《史記·孟嘗君傳》案劒以前。
又《正字通》凡官府興除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案。
又著書起義亦曰案。
又《集韻》一曰木名。
又叶伊甸切,音宴。《歐陽脩·讀書詩》初如兩軍交,乗勝方酣戰。至哉天下樂,終日在書案。
案【卷六】【木部】
几屬。从木安聲。烏旰切
(案)几屬。考工記。玉人之事。案十有二寸。棗栗十有二列。大鄭云。案、玉案也。後鄭云。案、玉飾案也。棗栗實於器。乃加於案。戴先生云。案者、棜禁之屬。儀禮注曰。棜之制。上有四周。下無足。禮器注曰。禁、如今方案。隋長。局足。高三寸。此以案承棗栗。宜有四周。漢制小方案局足。此亦宜有足。按許云几屬、則有足明矣。今之上食木槃近似。惟無足耳。楚漢春秋。淮陰侯謝武涉。漢王賜臣玉案之食。後漢書梁鴻傳。妻爲具食。不敢於鴻前仰視。舉案齊睂。方言曰。案、陳楚宋魏之閒謂之?。自關而東謂之案。後世謂所凭之几爲案。古今之變也。從木。安聲。烏旰切。十四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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