殊【辰集下】【歹部】 康熙筆画:10画,部外筆画:6画
《唐韻》市朱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慵朱切《正韻》尚朱切,音殳。《說文》死也。漢令曰:蠻夷長有罪,當殊之。《莊子·在宥篇》殊死者相望也。《註》廣雅曰:殊,斷也。司馬云決也。一曰誅也。《字林》云死也。《前漢·宣帝詔》赦殊死以下。
又絕也。《前漢·宣帝詔》骨肉之親,粲而不殊。《師古註》粲,明也。殊,絕也。明於仁恩,不離絕也。《前漢·韓信傳》軍皆殊死戰。《師古註》殊,絕也。謂決意必死。
又斷絕也。《左傳·昭二十三年》斷其後之木而弗殊。
又傷而未絕也。《史記·蘇秦傳》齊大夫與蘇秦爭寵,使人刺蘇秦,不死,殊而走。
又別也,異也。《易·繫辭》天下同歸而殊塗。《禮·大傳》殊號,異器械。
又過也。《後漢·梁竦傳》母氏年殊七十。《註》殊,猶過也。
又語詞。《詩·魏風》殊異乎公路。
又殊庭,蓬萊仙人庭也。《前漢·郊祀志》將以望祀蓬萊之屬,幾至殊庭。
又叶時流切,音酬。《陳琳詩》沈淪衆庶閒,與世無有殊。紆鬱懷傷結,舒展有何由。
殊【卷四】【歺部】
死也。从歺朱聲。漢令曰:“蠻夷長有罪,當殊之。”市朱切
(殊)死也。凡漢詔云殊死者、皆謂死罪也。死罪者首身分離。故曰殊死。引伸爲殊異。从。朱聲。市朱切。四部。一曰也。各本無此四字。依左傳釋文補。與死本無二義。許以字從?。故以死爲正義。凡物之爲別一義。左傳曰。武城人塞其前。其後之木而弗殊。邾師過之。乃推而蹷之。史蘇秦列傳。刺蘇秦不死。殊而走。按弗殊者。謂不絕也。不死殊而走者、謂人雖未死。創巳決裂也。皆之說也。宣帝詔曰。骨肉之親。粲而不殊。凡言殊異、殊絕皆引伸之義。殳部曰。以杖殊人。謂隔遠敵仇不得近。亦是義。漢令曰。蠻夷長有罪當殊之。按殊之者、絕之也。所謂別異蠻夷。此舉漢令證義。而裴駰以來皆謂殊之爲誅死。夫蠻夷有罪。非能必執而殺之也。而顧箸爲令哉。今鍇本作當殊之市。多市字。此由張次立以鉉本改鍇本。誤以鉉本市朱切市字系殊之下。其可笑有如此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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